诚信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新闻     |      2006-10-02 11:40
诚信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在开展咨询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制定以下制度;
一、遵纪守法,不以不正当手段争取和承揽财政评审事务,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二、自觉抵制被评审单位的商业贿赂,各参加评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如与被评审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2、不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挟被评审单位,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
3、不准利用执业之便在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参加被评审单位组织的公费旅游、钓鱼及公费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和夜总会等娱乐性活动。
5、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任何宴请。不准用被评审单位公款搞私人招待。
6、不准利用执业之便从被评审单位为个人或亲友以及单位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7、不准利用执业之便为被评审单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8、不准参与被评审单位组织的打麻将赌博和各种变相的赌博活动。
公司领导要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接合的方法,随时了解和掌握参评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随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条款,在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1. 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在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组织造价咨询活动。不得出现以下有失诚信的行为: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评审造价咨询业务;
1.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4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评审咨询业务;
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评审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业务资料;

  1. 在公司内部设立信用管理机构,设立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把信用管理工作已列入公司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机构内配备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2. 定期为员工组织各项有利于公司信用建立的培训学习,如法律法规学习;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学习;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的学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学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的学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的学习等等,以便对外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使公司成为重合同守信用的标杆单位。

 
 
 
 

 
                    靖州县明大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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